审批五要素
一、公司名称
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“融资租赁”字样。
二、注册资本
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,最低限额为1.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。需提交验资报告。
三、股权结构
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、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,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。
四、股东资质
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,且符合以下条件:
1.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。
2.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、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。
3.财务状况良好,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。
4.经营管理良好,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
5.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。
6.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,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%,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%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,含本次投资资金)。
7.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,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。
8.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,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,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。
五、董监高资质
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,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;融资租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,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。